我国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现状与解决路径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尤其是近十年网络经济的告诉发展,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越来越多,其养老保险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本文将使用最近的数据对灵活就业情况参保情况的现状、出现的问题以及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的对策.

关 键 词: 灵活就业参保率资产建设缴费基数

一、我国灵活就业人员情况及参保现状

(一)灵活就业的概念、特征及现状

所谓灵活就业人员,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课题组撰写的《我国灵活就业问题研究报告》(2002年)[1]中对灵活就业作出如下界定: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几方面不同于建立再工业化和现代化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

从人员构成看,我国灵活就业人群主要包括:一是企业下岗、离岗、失业人员以及部分城镇新增劳动力;二是部分知识阶层和大学毕业生等城市新增经济活动人口,一般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或特殊技能如自由撰稿人、金融保险、律师等服务行业的劳动者和自由职业者;三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主要从事建筑、装修、安装劳动或保安、绿化管理、家政服务及其他服务性职业.

现阶段我国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有以下一些特征:劳动关系不规范.灵活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一般比较松散,如正规单位的临时工、季节工、小时工多数都没有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出于随时被终止的状态;收入不固定.灵活就业人员薪酬畸高畸低,总体偏低.工作时间不固定;工作时间的不固定同时也导致了收入的不固定;灵活就业的门槛低、机制活.对从业人员性别、年龄、文化、技能、体力的要求有高有低、机制灵活,进退方便.

据《中国统计年鉴》(2010)数据显示[2],2009年底,全国城镇从业人员为31120万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为12323万人.私营个体从业人员为9789万人,合计为22122万人 .后两项数据相加不等于城镇从业人员总数,而城镇失业人口为750.3万人,约8257.4万人既未统计在单位从业人员与私营个体从业人员中,又未统计在失业人口中.可将其视为灵活就业人员.约占城市就业人口的27%左右.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现状分析

1.参保率低

灵活就业者作为劳动者也应该享有社会保险待遇.但现实数据显示,灵活就业在养老保险方面却呈现参保率低、覆盖范围窄的特点.表一列出了2005年到2009年城镇就业人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和参保比例,在此期间参保职工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从 63%到75%,没有很大提升.

2.参保人员年龄偏大

现行政策规定缴费年限满15年者,退休时可以领取养老金.由于灵活就业人员一般年纪较轻,许多人认为退休离自己还很远,不如趁年轻积累一部分收入,待退休前15年开始参保也不迟.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断保后不利己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这样就导致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年龄结构偏大,增加了现行基金的运行风险.据有关统计,灵活就业人员起始平均参加养老保险的年龄为30多岁,比正规就业的人员起始平均参保年龄要迟7至8年.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出现的问题

虽然国家近几年来不断出台各种政策推进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的工作,不断向把灵活就业人员吸纳到现行社保制度的目标努力,但是这一工作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目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就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等参加养老保险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政策设计缺陷

1.缴费基数与待遇脱节

现行政策制度缴费基数与待遇脱节,直接影响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心理预期.按照辽宁省试点政策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社会统筹率是其缴费基数的10%,而缴费基数可以由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行选择,个人账户缴费率是其缴费基数的8%;其养老金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待遇按其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可以领取养老金,此时的养老金替代率为20%,若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没超过一年增发上年度本市月平均工资的0.6%,则基础养老金替代率的范围是20%-30%,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120发放.按此政策,无论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的缴费基数是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还是按照社会工资的300%,他们所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最后都是相同的(见表二).

从表中可以看出,只要缴费年限相同,则不分选择的缴费基数是高还是低,最后领取的基础养老金都一样.这就必然导致灵活就业者在选择缴费基数时选择较低的水平[3].

说明:[1]社会统筹缴费率为10%,个人账户缴费率为8%;

[2]社会平均工资为750元/月,不计利率和工资增长率;

[3]生存余命为10年;

[4]缴费基数:a等于60%-300%

[5]给付水平:职工缴费满15年,其养老金替代率为10%,每多缴费一年,其给付水品提高0.6%.

2.缴费年限短,养老金缺口增加

现行政策规定年限满15年者,达到退休年龄时可领取养老金.劳动着的工作时间,男性平均约为38年,女性约为28年,15年的缴费年限相对于劳动者一生的工作时间显然过短.同时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统筹费率低却享受养老金待遇不变的政策导致养老金缺口的增加.养老保险覆盖的灵活就业人员越多,社会统筹养老金缺口就越大;这一政策的执行年限越长,则社会统筹养老金的缺口就越大.

3.养老关系转移困难

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关系不稳定,收入不固定,工作时间不确定,劳动关系随时可能终止,流动性强,而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针对固定用个人单位的正规就业形式设计的,不符合灵活就业流动性强的特点,缺乏可灵活的操作、简便易行的参保方法,灵活就业人员感到养老保险手续复杂,转移接续费时费力,因而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4].

4.现行模式缴费率过高

现行模式缴费率过高超出了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的承受能力,在灵活就业的人员中,低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占群体比例比较大.在缴费方面,对于低收入者来说,他们不但面临着老年贫困的问题,需要老年保障,另一方面又受到自身缴费能力的限制.根据调查,如果按灵活就业人员只缴纳8%的个人账户来测算,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占其收入的百分比与城镇全日制职工不相上下,而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仅为社会平就工资的31.2%,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范围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也就是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水品比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还要低28.7%.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标准缴费,也会是灵活就业人员原本就低的收入更是雪上加霜[3].

(二)管理水平不到位

现行社会保险管理制度是针对正规就业形式设计的,而面向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管理服务的工作量大幅度上升,人员数量、服务网点信息系统建设等服务管理能力难以适应需要,在提供政策咨询、便捷服务、贴近服务等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阻碍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5].

(三)意识淡薄且对养老保险缺乏信心

有相当一部分未参保的从业人员对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不了解,有些甚至把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混为一谈.还有人认为把钱留在自己手中比在政府手中更保险,而且还可以保持高的流动性.他们对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认识模糊,政府又缺乏强制执行的手段,必然影响社会养老保险的推广普及.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缺乏吸引力.按照我国社会保险现行制度规范,养老保险积极的结余部分除预留一部分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银行专户,严禁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除部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二级市场之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的资产基本是投资于收益率较低的国债、存款,基金运作回报率低位,保值增值能力有限.在"中国社会保障第三届年会上",国家审计署副审计长余效明介绍说,目前全国各类社保基金积累额近2.5万元,但五项基金的年平均收益率不到2%,安全与贬值风险加大.同时,近几年不断发生的养老保险基金被挪用的现象,也损害了养老保险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对于国家没有信心,对于养老保险也没有信心[6].

三、关于改进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对策

(一)加强立法和政策制度的建设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设计不仅要与现行制度衔接还要能充分体现出灵活就业的特点.人民日报(2007年1月17日第005版)[7]指出,要把灵活就业人员逐步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可建立基于个人缴费的养老保险、建立多档次、可选择的养老保险、建立可携带可接续的养老保险、建立待遇同等一致的养老保险.

1.设定合理的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

针对基础养老金待遇与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脱钩的问题,可以尝试采取以下措施:按照大多数地方的做法,由灵活就业者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自主选择缴费基数,但基础养老金的高低与缴费基数以及缴费年限应适当挂钩,比如,缴费期为15年的,退休时领取养老金的75%,缴费年限没增加一年,基础养老金待遇提高一个百分点.同样,缴费基数越大,相应的基础养老金待遇也应提高[8].

2.实行弹性的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账户选择制度.

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高低不均,缴费能力差异较大,因此在参保时可以灵活选择.一方面允许缴费水平高的人员按照社会统筹加个人账户的模式进行参保,即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另一方面,允许低收入人群只缴纳社会统筹部分的养老保险,即缴费比例为12%.不建立个人账户,也不享受相关待遇.

同时在缴费时间方面也应具有灵活性.灵活就业人员工作时间不固定,因此收入也不固定,严格按照按月缴费的政策来执行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有很大的困难,因此在政策设计时可以允许灵活就业人员按季缴费、按年缴费,缴费时间累计结算.

3.实现不同地区的账户对接

相当一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经常变换工作单位和地点,但目前的制度并没有很好的解决他们在流动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的接续问题.比如在一个地方参保缴费却不能在另一个地方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影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积极性.解决这个问题应采取多种形式、多种待遇.如将经济补偿金转为保险费;采取协保的形式;政府出资补助等.如上海市实行"政府购买工作岗位"的做法,即每月为就业困难的从事灵活就业的下岗职工提供200元的补助,解决了一大批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险问题[9].


假如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了养老保险体系,如果他们回到居住地,那么他们的养老金权利也应转移到农村.假如他们参加的是城镇"统帐"模式,那么农民工连续缴纳期满超过15年以上,则可以按规定结算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待遇;如果未满15年,则既可将个人账户的养老金累计额一次结清,也可以一次性转移到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城镇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转移到农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中累积计算.

(二)提高管理水平,加大监管力度

面对目前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来进行改善:

1、完善社会保险信息库.如今灵活就业者不断增加、工作岗位变更频繁,因此养老保险工作的工作量也不断加大,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信息库进行全国统筹才能适应社会变化的需要.

2、实行全国通行的养老保险卡.灵活就业人员可全国通行的养老保险卡,按照一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不论在哪里都可以随时缴纳养老保险费.

3、设立可以直接为灵活就业人员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窗口".设立可以直接为灵活就业人员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窗口",更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为他们提供便利的服务.

(三)加大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

要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媒体电视、广播、报纸等向人们宣传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意义,强化人们的保险意识.同时政府有关部门也可以在街道、社区开设养老保险咨询点,开展咨询服务.由于养老保险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只要重视和加强养老保险的宣传工作并加以引导,必然会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覆盖率.

(四)帮助灵活就业人员进行资产建设

资产建设是指政府有组织的引导和帮助穷人进行资产积累与投资,而非简单地直接增加其收入与消费.资产的福利效应有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支持.人们有了资产可以从长计议,追求长期目标更为重要的是,积累资产本身对个人的心理促进、意识提升及行为方式的改变等都具有巨大的作用.资产建设理论最早由美国华盛顿大学的麦克尔 史乐山教授提出.资产为提高长期状况的投资提供了保障与资源.以资产为基础的政策使福利国家的社会政策从几乎完全关注维持转向关注个体、家庭和社区的发展.在这一意义上 ,资产为基础的政策是以收入为基础的政策的一个明确的替代与补充.

根据这一理论 ,英国、美国等国家都提出了相应的建设资产社会的政策.美国的个人账户政策从 1970年开始已经全部出现 ,并且一直有越来越多的变种.建立个人资产账户的社会政策转变正在世界许多国家开展 ,并且政策探讨也正在出现[10].

究[J].武汉科技学院学报.2005(8):72.

[9] 肖娜,从长远角度构建适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J].人口与经济.2004(10):48.

[10] 郭长红,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体制探讨[J].就业与保障.探讨争鸣.

作者简介:李 芳,性别:女,上海大学 社会科学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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