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基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2007年根据国家审计署统一部署.我厅组织对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在对某市养老保险经办处进行审计期间,发现该处在养老保险基金扩面、及时征缴、按时支付发放离退休人员待遇、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信息数据完整、防范虚报冒领养老金等职能发挥方面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存在一些问题.

一、市级经办机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参保扩面工作举步维艰

该市养老保险经办处1999年经市编办批准由原先的30人增加至50人,2006年末在册52人,人均负责参保人员1.98万人,且不含全市41.16万人的社会化工资发放工作.与国外同类行业相比超过2.1倍的工作量.从科室的设置上也没有一个专门的部门从事养老扩面征缴工作,但国家每年对扩面工作要求在不断提高,无论是从机构设置上,还是从人员编制上都无法保证扩面工作的落实.尤其对不断发展壮大的非国有经济企业增强参保意识、确保应保尽保根本无从谈起.

(二)缴费基数核定形同虚设


按照政策规定,企业每年须到养老经办机构申报一次上年企业参保人员工资总额、当年人员变动情况、确定年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基数,每月企业还应根据人员、工资变动情况及时于月初到经办机构核定当月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单位及个人缴费金额,由经办机构出具企业征缴单,企业再依据此缴单前往税务部门进行缴费.而实际情况是:

1、经办机构年审的一个重要依据是按照上年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进行核定,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需等到统计、计划、劳动等部门公布的综合数字.一般得等到当年的5、6月份.而市本级现有4254户,年审一遍需近三个月.而该处个人账户科编制9人,每天在上千人的缴费基数审核情况下,如何保障尽快完成年度审核工作其难度可想而知.造成大半年时间的企业缴费只能依据上年缴费基数进行预缴纳,等待年度基数出来后再逐人进行调整.

2、从2000年养老保险实行经办机构审核基数、地税部门代征的管理模式以来.企业缴费基数就处于失控状态.一开始部分企业前往经办机构按月核定缴费基数,部分企业根据年审直接到税务部门缴费.税务部门为了确保企业必须按月缴费,自行设立过渡账户,要求企业提前将下月养老保险金预缴入该账户.月初企业再到税务部门养老金缴费单.税务部门于月中将各企业缴费单汇总后反馈给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在企业未基数审核的情况下,将无法做实个人账户,造成个人账户录入信息滞后.

(三)财政、养老经办机构、地税等部门信息传递不畅

由于三部门信息传递不畅,造成票据传递不及时.市地税部门实行属地征收管理.全市15个分局按企业所在地进行征收,且各个分局还代征各县(区)经办机构所管辖的企业养老保险金,这样在传递票据时经常出现互相交叉企业、传错经办机构、征缴数与企业应缴基金数不符的现象.而上解财政部门又必须统一上解到省级财政养老基金专户,这就无形中造成各经办机构、地税部门、人才中心各自私设过渡收入户,各自决定何时上解省财政养老基金专户基金的数量及时间,出现了延压基金、滞留基金、截留基金、挪用基金等问题的出现.

(四)个人账户未做实、无积累、“空账”运行,形成“寅吃卯粮”.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从传统的现收现付制转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时,没有采取专门方式处理改革成本,而是期望以社会统筹部分的借款来偿付旧制度的债务,长期以来个人账户“空账”运转,阻碍了旧制度向新制度的顺利转变.在退休人员不断增加和企业拖欠养老保险日益严重的情况下,无论社会统筹部分的资金,还是个人账户的资金,都用于支付当前的退休人员,因而在实践中个人账户没有形成积累,造成“寅吃卯粮”的局面.且个人账户“空账”数额呈逐年加大的趋势.不解决“寅吃卯粮”的问题,将会直接影响以后年度的支付能力,给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带来隐患.

二、改变现有现状的几点思考

(一)实现工商、养老经办机构信息互通.为了扩大养老保险金的扩面工作,防止大量非国有经济企业不主动参保,省上统一出台政策,将只要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及时通过信息平台共享传递给养老经办机构,由养老经办机构根据政策规定.企业从注册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报养老保险登记的,将进行上门稽核,对据不申报的企业将反馈给工商部门建议调销其营业执照等处罚,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扩面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二)改变市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职能,分解下放该经办处管辖企业数量.按该市经办机构现有52人的人员编制和不足200平方米的企业申报经办大厅,根本无法保证现有4254户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同样相同经办大厅面积的省社会保障局仅负责136户企业的申报和审核工作),更无法保障大量的扩面工作.建议应将市级养老保险经办处变成一个管理型单位,主要负责:(1)全市所有企业的扩面工作、稽核企业是否做到所有职工应保尽保、是否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全部计算应缴纳养老金、是否存在死亡冒领等现象;(2)负责审核人才经办机构的资格、稽核个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流动,防止企业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造成少缴基金现象;(3)继续负责全市所有离退休人员工资的社会化发放工作,防止各级滞留、挪用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确保离退休人员工资足额、按时发放;(4)加强与财政、工商、银行、各县(区)养老经办机构、人才机构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确保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为实现五险合一奠定基础;(5)下放现有管理经办企业于各区县,仅保留驻市企业、省属大型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其余企业像税务一样实行属地化管理.

(三)取消地税代征模式、建立全市统一财政养老金专户.像交通、电信、水电、天然气一样,实行银行统一收费.由市养老经办机构、各县(区)养老经办机构,对所管辖企业保证实行按月审核缴费基数,企业凭应缴基金(应缴财政专户票据)前往就近银行缴费手续,各经办机构根据所开票据记录企业“应缴养老金”,掌握企业应缴基金数,为防范企业不按时缴纳养老金奠定了基础.待企业实际缴入银行后,通过银行、财政信息平台的传递,经办机构记录企业“已缴养老金”的真实数字,确保财政实际入库基金就是当月基金收缴入库数,经办机构同时掌握了企业是否按时缴费和财政入库情况,避免了现阶段财政、税务、经办机构收缴养老基金数字永远对不上的尴尬局面,同时堵塞了现阶段经办机构、地税部门、人才机构私设过渡收入户的现象.另外,也减少了财政按基金收入总额给税务部门提取5%的代征费用.在税务、经办机构、机构进行分割的不正常作法(2006年按全市养老保险基金总收287923万元计算,应计提代征费14396万元).

(四)尽快实现全市五险合一.从省上设立社会保障局的初衷就是为了五险合一,而现实情况是省社会保障局仅管理全省企业养老保险一个险种,成了名副其实的“企业养老保险局”.现阶段的这种管理模式存在:(1)从省到县(区)层层设置各险种经办机构(或管理中心),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人浮于事(如生育保险),同时增加了财政负担;(2)政出多门,各险种制定自己的缴费政策、缴费基数,各险种对同一企业的缴费人数差异较大,基金收缴率过低、且参差不齐;(3)增加了企业负担,同一企业面对五个险种从经办机构审核、税务部门审核、银行缴款,回头再到经办机构对账需十几个窗口.何不借鉴会计核算大厅,将银行经办窗口引入五险合一的办事大厅,企业对一个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五个险种.在同一办事大厅一次缴清五项基金的“一厅式”办公模式.五个险种同时采用现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推广的《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LB101-2000)体系》“金保工程”软件,取消现阶段各个险种自行开发运用的软件系统.真正实现资源共享、基数统一、缴费人员一致,提高企业人员参保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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