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融合的经验与

【摘 要 】本文简要介绍西方主流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与商业保险融合发展的背景和改革经验,构建多层次、多支柱、系统化的社会保险体系,需要政府、商业保险机构、个人的共同参与,西方国家社保、商保融合经验对我国构建社保体系有着极为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 键 词 】: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 融合发展

1.西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背景和历程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主要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在经济滞涨和不断发生的经济危机的影响下,同时由于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带来了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在大多数主流西方国家,社会保险制度危机的主要影响为:在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的影响下,以现收现付为主要运作方式的社会保险制度难以为继,政府社会保险支出的急剧膨胀大大超过了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社会保险官僚体制膨胀且其管理效率低下等.

各国采用的具体调整办法由:(1)在时间上做文章:提高退休年龄;延长享受全额养老金所需的缴费年限(如法国、意大利);延长计算养老金待遇所需的收入技术的时间段(2)提高缴费率、取消缴费的收入限额(包括最低缴费收入和最高缴费收入);(3)降低养老金替代率、降低养老金指数化调整的系数;(4)改变养老基金的管理方式,扩大养老基金的投资范围,增加基金增值的效率.几乎所有的改革国家都采用了上述一种或几种调整措施.同时,各国在不改变原有制度主体地位的前提下,也设法缩减原有现收现付制的规模,增加自愿性的的职业年金计划、自愿性个人储蓄养老计划的份额和作用,逐步由单一制度相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方向发展.第二阶段是,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主要西方国家逐步对社保制度进行了较大幅度的结构性改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险模式,鼓励和促进企业补充保险及私人保险计划发展,逐步推行社会保险私有化的改革措施,改革的基本思路主要是通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促进整个社会发展.各国是从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思路来考虑的:(1)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性改革.(2)社会保障财务机制的转换.(3)注重鼓励和发展企业补充保险计划和私人年金保险计划.


2.美国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融合发展的经验借鉴

“三支柱”系统基本组织方式和运行情况介绍.第一支柱:政府强制性养老金计划(Social Security).第一支柱的特性为:1.联邦政府统一组织.第一支柱的强制性养老计划由联邦政府统一组织,由联邦政府的社会保障署负责整个强制养老保险计划,社保署下设 10个垂直领导的局及 6 个服务中心和一个鉴定中心.2、第一支柱的资金运行方式为现收现付,筹资为专项税收方式.3、基本实现了对就业人员的全覆盖,但个人受益资格比较严格.第二支柱: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美国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在 20 世纪 70 年代以前基本都是待遇确定型,即 DB 模式.第三支柱:个人储蓄性养老金计划.个人储蓄性养老计划完全由个人决定是否参加的计划,政府对个人储蓄性养老金计划给予税收优惠,而个人储蓄性养老计划主要由商业性养老公司经营.

对美国养老制度的评价.截止2010年美国的养老保险居民覆盖率基本达到 90%,达到老年人“老有所养”的目的,对稳定美国社会、促进美国经济发展起着关键作用.但随着这一制度的福利化倾向越来越重以及美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快,每年用于老年人的开支逐渐增加为防止养老金的空账运转,美国逐渐把现收现付的养老金筹措方式改为部分基金积累制,这一改革某种程度上可缓解因第一支柱资金不足而给政府带来的压力.

3. 瑞典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融合发展的经验借鉴

瑞典是世界上第一个强制为所有公民实行国家养老退休制的国家,它是以实行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政策而著称的.1970 年代中期以来,瑞典社会保障制度开始面临严重的问题,进入所谓的“福利国家危机”时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瑞典乃至北欧经济发展速度放缓,从而影响瑞典养老制度.第二,瑞典社会保障制度逐渐由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因素转变成为制约因素,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协调.瑞典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内容.1.社会保障支出紧缩政策的实施.紧缩社会保障支出是瑞典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政策措施.2.划清了地方政府与政府在社保养老上的责任与权限.3.引入社会保障竞争机制与私营化.希望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提高瑞典社保资金运营效率.

瑞典养老制度的经验教训及综合评价.瑞典高福利给社会带来了高度稳定,也给每个公民提供了经济上的安全网,使瑞典从贫穷国家过渡到富裕国家缩短了时间上的距离,为瑞典的经济发展及增长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取得的成就为世界所公认,但这种高福利也带来了“福利病”.由于高福利政策过分注重公平原则,使很多失业人员宁愿呆在家里领取福利救济也不愿出去工作.为了实现向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过渡,瑞典政府对转换过程做了详细的规划,改变了养老金收益的计算方式,使得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型过程中尽量少的产生转移费用.

4.国外经验对我国的启示及借鉴意义

第一,政府保障与雇主保障、个人保障的有机结合.美国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是分别由政府、雇主和个人作为行为主体实施的.第一支柱强制计划的行为主体是政府,第二、三支柱的行为主体则分别是雇主和个人.瑞典国家养老金和职业养老金的结合,也是将政府完全保障向政府、雇主以及个人三方共同保障转变的结果.同时也是构筑多层次、立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充分调动企业、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减轻国家社会保障的负担.第二,充分发挥市场功能.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有效提升社保资金运营效率.第三,注重养老金投资管理.建立专门的养老金管理部门或委托商业保险机构代为管理养老资金.第四,政府需要在税收、财政等方面对商业保险在社保体系发挥更大作用提供支持.第五、注重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给予商业保险适当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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